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本科生广泛参与各类科研训练活动,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与科学素养,全面推进探究式、研究型理论教学和创新性实践教学相结合,按照“创新驱动、重在实践、提升能力”的原则,学校设立了科研训练学分。为规范科研训练学分的认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获得科研训练学分,是以参与科研训练全过程为前提。科研训练旨在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帮助其形成严谨、系统的科研思维与创新意识。
第三条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科研训练2个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第四条申请科研训练学分时,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作假行为的,视为考试作弊。
二、认定类型与范围
第五条认定类型分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两种。
第六条学校认定类型包含创新创业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科竞赛、高峰体验计划、科研实践类活动等。
1. 创新创业项目:指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 创新性实验项目:指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性实验项目;
3. 学科竞赛:指经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
4. 高峰体验计划:指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训练项目;
5. 科研实践类活动:指经由学校认定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学讲座等。
第七条学院认定类型包含发表论文、公开或授权专利、科研训练实验。
1. 发表论文:指发表于学校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2012年版》中所列期刊及国内外会议论文;
2. 公开或授权专利:指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 科研训练实验:指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针对航天专业所开设的相关科研训练实验,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三、成绩认定
第八条科研训练学分成绩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获得科研训练2个学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科研训练学分,即0学分;
第九条科研训练成绩等级通过科研训练积分来评定。科研训练积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科研训练成绩等级评定规则见表1。
表1 科研训练成绩评定规则表
科研训练积分(n分) |
科研训练成绩等级 |
n≥3.5 |
优秀 |
2.5≤n<3.5 |
良好 |
2≤n<2.5 |
合格 |
n<2 |
不合格 |
第十条学生多途径获得的科研训练积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类别只计算最高一次获得分值。
第十一条对于以团队为单位参加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团队内所有学生均可获得同等科研训练积分。
第十二条科研训练学分成绩等级在“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学校为其开具科研训练成绩证明。
四、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团队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认定后,统一申报。大型团体比赛参赛学生数量及名单参照《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及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学院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初和11月初,成果认定后上报学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和记载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附件2)并附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经学院组织认定后,须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须组织复核。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七条教务处将审核结果返回学院。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名单,学院须重新认定。
五、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由365国际娱乐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从其他学院转院至365国际娱乐平台学习的本科生,我院承认本科生在原学院已认定的科研训练学分。